ACCA考试重难点解析 代理权限的两大分类
作者: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:2018-01-24 13:05
Agency law是整个company law公司法的大前提。虽然在F4考试的客观题里所占分值不高,但是,关于 Partnership的案例题则是与agency law相结合的。此处的知识点容易混淆,考生们也是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,认为几分没必要。那么,这篇文章就可以帮迷茫的考生们走出困境。总体而言,代理人所拥有的代理权限分为两大类:actual authority(实际拥有的权限)和apparent authority (表面上看起来有的权限)。
在考试中,需要大家掌握的是他的子集: express authority(明示代理权限); implied authority(模式代理权限);以及apparent authority(表见代理权限);这是考试重点,拿出笔圈出来哦。
1:Express authority(明示代理权限):来源于某项合同(劳动合同)或是协议(合伙协议)。
打开合同或是协议,是可以直观找到某个人所具有的权限。
2:Implied authority(模式代理权限):在代理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,根据其所在职位可以推断出他所拥有的权利。
公司CEO 拥有签订commercial contracts (商业合同)的权限;
company secretary 拥有签订administrative contracts(行政合同)的权限;
3:Apparent authority(表见代理权限: 这里是一定会有the third party出现,所以大家在考试中如果看见此类题的话,有third party出现,首先应该条件反射想到的内容。也就是说,在这种代理权限下,行为人虽无代理权,但由于本人的行为,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。